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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29 ? 来源: BT365-Online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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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推进2018年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规范化实施,制定了《BT365-Online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8]7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571号)、《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政策扶持对象

享受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户类型。农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大户,并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作业队或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2.大户互助类型。农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大户间联合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服务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3.大户带动散户类型。农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大户与散户联合开展统防统治,由大户出面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服务面积包括散户(明细)且合同服务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作业队或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四、政策扶持标准

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市财政按照作业面积给予20元/亩的补助。

五、操作程序

(一)服务组织认定。服务组织由区县(市)农业部门结合各地实际认定后,可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二)申报对象申请。申请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农户需填写《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提供当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情况、实施田块所在地等信息,并将补助申请表上报至当地镇(乡、街道)农办。镇(乡、街道)农办初审后,将申请农户的相关信息抄告相关村经济合作社。

(三)签订协议。初审后,农户与当地农业部门认定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协议,确定作业区域和面积、双方责任和服务费用等内容。签订协议后,由服务组织将协议复印件提交到相关村经济合作社。

(四)村级确认与公示。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协议面积和签订协议的服务组织等)进行确认,并在村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所属镇(乡、街道)农办。

(五)镇级审批。镇(乡、街道)农办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后将相关资料报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六)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协议,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开展统防统治时,服务组织需做好防前基数和防后药效调查,并做好相关田间档案记载。

(七)村级核查。服务组织在完成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后,村经济合作社需对本村参加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和作业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所属镇(乡、街道)农办。

(八)镇级复查。镇(乡、街道)农办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和作业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县(市)农业部门。

(九)县级抽查与公示。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对申报资料中农户姓名、实施统防统治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信息进行抽查。抽查确认无误后,对享受面积补助的对象及补助面积与金额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十)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助资金发放文件和补助资金发放清单上报市农业局。

六、注意事项

(一)补助对象为大户带动散户类型,散户使用服务组织统一提供的药剂自己打药的,不得享受统防统治补助。

(二)大户带动散户实施统防统治,统防统治补助资金应发给散户。

(三)服务组织收取的农资、用工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七、实施时间

《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自2018年6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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