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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Online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9 ? 来源: BT365-Online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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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BC19-2018-0005

 

甬农发〔2018〕7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提升我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和水平,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规范化实施,现将《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T365-Online

2018年6月28日


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

 

为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推进2018年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规范化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的理念,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病虫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统防统治实施主体

凡在我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有1名以上获得农作物植保员初级工或初级技术职称资格以上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统防统治工作相适应的作业队。

三、统防统治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户类型。农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大户,并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作业队或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2.大户互助类型。农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大户间联合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服务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3.大户带动散户类型。农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大户与散户联合开展统防统治,由大户出面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服务面积包括散户(明细)且合同服务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由服务组织统一供药,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作业队或纳入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

散户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后,使用服务组织统一提供的药剂自己打药的,不得享受统防统治补助。

(二)补助标准。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市财政按照作业面积给予20元/亩的补助。

四、操作程序

(一)服务组织认定。服务组织应具备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条件,由区县(市)农业部门结合各地实际认定后,可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二)申报对象申请。申请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农户需填写《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当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情况、实施田块所在地等信息,并将补助申请表上报至当地镇(乡、街道)农办。镇(乡、街道)农办初审后,将申请农户的相关信息抄告相关村经济合作社。

(三)签订协议。初审后,农户与当地农业部门认定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协议,确定作业区域和面积、双方责任和服务费用等内容。签订协议后,由服务组织将协议复印件提交到相关村经济合作社。

(四)村级确认与公示。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协议面积和签订协议的服务组织等)进行确认,并在村宣传栏进行公示(见附件2)。公示后无异议的,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所属镇(乡、街道)农办。

(五)镇级审批。镇(乡、街道)农办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后将相关资料报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六)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协议,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开展统防统治时,服务组织需做好防前基数和防后药效调查,并做好相关田间档案记载。服务组织收取的农资、用工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七)村级核查。服务组织在完成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后,村经济合作社需对本村参加统防统治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和作业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所属镇(乡、街道)农办。

(八)镇级复查。镇(乡、街道)农办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和作业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县(市)农业部门。

(九)县级抽查与公示。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对申报资料中农户姓名、实施统防统治所在地点和补助面积等信息进行抽查。抽查确认无误后,对享受面积补助的对象及补助面积与金额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十)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助资金发放文件和补助资金发放清单上报市农业局。

五、资金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市)农业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做好实施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并在市级实施办法框架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落实组织管理和具体工作措施。有关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抄送市农业局。各区县(市)任务分解见附件3。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严把操作程序,补助面积做到村级核查、镇级复查、县级抽查,做好并保留相关台账资料。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应人员的责任。市农业局将加强对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补助对象面积及相关情况不实的,取消补助资格;对不符合工作要求、造成补助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各地补助政策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绩效和监督抽查结果与下年度项目推广任务及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做好实施总结。各地在今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2018年度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

2. 公示格式

3. 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区县(市)、乡(镇)、村


联系电话


统防统治

补助情况

作物名称

面积及所在地(亩、自然村)

水稻

早稻


单季晚稻


连作晚稻


其他作物


本人承诺:本人享受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资金补助的面积与实际实施面积相符,如有弄虚作假,同意接受相应处理。

 

                                           申请人:

 

年     月     日

镇(乡、街道)农技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公示格式

根据《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和xx区县(市)有关政策,对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要求的农户按照每亩20元标准进行补助。现将具有补助资格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为xx月xx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xxxxxxxx(镇级)、xxxxxxxx(县级)


 

2018年______村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公示名单

序号

姓 名

作物

名称

统防统治

协议面积

(亩)

所在地

(自然村)

签订协议的

服务组织

备注










































    

村(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任务分解表

 

区县(市)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补贴面积(万亩)

合  计

35

海曙区

4.85

江北区

2.8

镇海区

2.2

北仑区

0.1

鄞州区

4.85

奉化区

4.9

余姚市

2.7

慈溪市

4.9

宁海县

3.65

象山县

3.4

杭州湾新区

0.4

高新区

0.1

东钱湖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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