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关于2018年全省“绿剑”春季执法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农专发﹝2018﹞46号)文件要求,6月22日下午,宁波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葛民乐支队长、韩进合副支队长带领畜牧业执法处执法人员在支队会议室约谈鄞州某兽药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韩进合在约谈中指出该单位在省“绿剑”春季执法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要求在10天内整改完毕,做好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经营场所不得存放与经营的兽药、饲料无关的其他产品或物品等工作。 被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表示,会按照约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抓好各项制度落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在整改结束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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