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根据《BT365-Online 宁波市粮食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58号)有关精神,决定对规模种粮大户实行种植补贴,制定了《BT365-Online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8]7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政策扶持对象 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对象为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 三、政策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00元,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50元,补贴金额按大(小)麦及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四、操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乡、街道)组织各村开展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告知相关农户向村经济合作社按季提出补贴申请。申报时需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级确认与公示。村级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对象公示其土地经营面积及来源,同时按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各季实际种植面积数据进行确认和公示[大(小)麦于5月15日前、早稻于6月10前、中晚稻于8月底前],公示时间为7天。 (三)镇级审查与核查。镇(乡、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查,并建立档案,编制清册,经镇(乡、街道)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区县(市)农业部门。 (四)县级复审与抽查。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料进行复审,然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办法由各地自定。抽查确定无误后,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五)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清单上报到BT365-Online。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姓名必须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售粮卡保持一致。 (二)农户之间自发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过镇(乡、街道)鉴证。 (三)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经营土地所在村均需公示其在本村经营面积情况,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及种植面积情况。 (四)下列种植的大(小)麦或水稻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 2.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3.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4.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 六、实施时间 《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自2018年6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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