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产办〔2018〕3号 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75号)要求,为加强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绩效管理,及时了解各地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推进“152211”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报时间及主要内容 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按季通报全市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体建设成效及平台招商引资情况、各类项目及投资完成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工作重点等。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由列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等创建名单的建设主体于每个季末的25日前向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园区(强镇、基地等)建设情况并填报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进度季报表(附件1)及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平台招商引资情况季报表(附件2)。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对建设主体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于每个季末的30日前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地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并填报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进度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所有相关材料一并打包上报电子文档。 请各地精心组织,及时报送,认真做好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情况上报工作。 联系人:朱丹,联系电话:89184256。 附件:甬农产办3号附件1-3.xls 1.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进度季报表 2.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平台招商引资情况季报表 3.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进度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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