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海洋、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国污普〔2017〕4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李想 010—59192129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黄宏坤 010—5919416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