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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题报告 ?
?发布日期:2017-12-28 ? 来源: BT365-Online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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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着力解决未来“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6年,我局围绕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配合市农培办全面推进宁波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市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在上一轮实施的基础上,遴选象山县、慈溪市、宁海县为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县,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市农培办作为全市农民培训工作的牵头单位,把新型职业农民列入培训工作的重点,投入地方财政资金1600余万元,其中中高级职业农民培训480万元。全年农业部门配合农办完成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278人(含部级990),其中高级195人,中级1211人,初级2872人;生产经营型2456人、专业技能型834人和专业服务型988人。为培育一支市场意识强、专业技术高、经营管理能力好的新型职业农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摸清底数,遴选确定好培育对象。调查摸底是合理制定实施方案的前提,也是理清我市“十三五”农民培训工作思路,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的基础。为明确培训目标、理清培训重点,2016年初由市农培办牵头开展了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调研摸底,把人才资源调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工作来做。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全市经营主体的种类和数量、区域分布、产业规模、学历结构等信息,为下一步开展的精准培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以这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培育对象,分级分类开展,实现培训项目、等级与培育对象的无缝对接,不断推动农民培训的转型升级。

(二)明确政策,夯实培育工作的基础。一是制定培育政策。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市农业、财政制定出台了《宁波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遴选宁海县、象山县、慈溪市为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县,明确培育重点、认定要求及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等,部署并启动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试点县农业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也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项目实施进度,市农业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宁波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开展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督查工作,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搭建培育平台。按照“政府主导,高校支撑,社会参与”的原则,我市建立了市级“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乡镇“田间学校”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形成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继续教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接轨的新格局,为农民培训由低层次和分散性培训向中高级和系统性培训升级,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三) 规范管理,提高培育的质量水平。一是确定培育重点。根据农业部统一要求,2016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的培训任务以生产经营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 各地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并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制定分年、分批培育计划,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大学生现代农业专场招聘会、“农创客”典型推荐、“十佳农业创业之星”评选等方式,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积极培养职业农民后备人才。二是强化师资队伍。根据培训产业需求,我市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库建设。各地从培训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土专家”中遴选了一批优秀教师,充分吸纳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目前,全市入库的培训教师91名。三是加强培训管理。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上各地按照《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要求,实行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采取“固定课堂”、“田间课堂”、“空中课堂”相结合的方式,以学分制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持续培育。同时还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通过专家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四是严格教材选用。按照《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建设规划》要求,我市各培训机构采取选购和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进行规范,采购农业部参考教材20余种,研究编印通俗易懂、务实管用的地方辅助教材11种。鄞州区农业科教站自编的《浙江气象》等地方教材已入选了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教材库。

(四)创新模式,狠抓培育的实效性。一是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培训。为提升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情况,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培训。遴选全市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至宁波大学、宁波万里学院等市级农民学院,重点开展农业产业开发、经营、管理等理念和决策能力的培训。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由县级农广校(农民学校)负责实施,重点突出农民需求和产业需求,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开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特色科目相配套的菜单式课程。选送与推荐全市青年农场主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参加由省农广校统一组织的培训,2016年全市首批培训青年农场主14人,农机合作社带头人39人。二是加强培训与产业相融合。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参与性和实践性,根据农业产业特点,我市积极开展省级科技示范基地和省级田间学校的创建工作,鼓励引导产业园区(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改善服务条件建设、对接农业推广、教育培训单位及技术专家等措施,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一批可看、可学、可操作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2016年我市首批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5个,省级农民田间学校5家。三是强化培训信息化服务。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动态管理,我市探索建立“一次培训、长期服务”的培训机制。培训机构设立了技术咨询电话,将授课专家的联系电话、QQ、或E—mail印发给每位学员,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学员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专家联系,咨询或邀请专家实地指导解决技术问题。同时,各试点县还为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建立了联系QQ群,方便了学员间的合作与交流。培育对象、基地、师资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学员对师资、机构等情况的评价可及时查询。

(五)完善机制,突出培育工作的支撑保障。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项目绩效管理。为确保试点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掌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根据农业部要求,市局开展了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明确具体的考评指标。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绩效管理延伸到县,形成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上报农业部。宁海县、慈溪市、象山县等试点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完善认定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实施、严格认定、先学后补”的原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部门审核、专家认证等程序开展认定,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新型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培育档案。慈溪市、象山县、奉化市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并逐步开展认定。三是加大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将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继续加大对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吸引现代农业创业人才,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储蓄后备力量。

三、存在问题

在市、县两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策扶持体系尚未形成。各地的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扶持政策较为分散,还未形成系统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二是培育工作进展不够平衡虽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经实现全市全面覆盖,但部分地区工作推进力不够,进展不够平衡。是培育质量有待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部分地区还存在以“培训”替代“培育”的现象,培训手段单一,培育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农民参培动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要求较高,试点县项目实施规范,培训时间也相对较长,培育对象产生的工学矛盾尤为突出。

四、下步工作重点

“十三五”期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突出培育重点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我们将结合宁波实际,着重在“四个创新”上下功夫。

一是创新政策体系。继续加大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梳理现有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将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户遴选的必备条件,在土地流转、主体培育、科技推广和园区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激励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金融信贷服务、科技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真正使各类支农惠农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二是创新培育机制。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培训到向培育的转变,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退出相配套管理机制,对审核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及时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首次培训和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业后继者培养方式,对初、高中后毕业生开展农业职业教育。

三是创新培育内容。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信息化、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等公共课程培训。同时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采取选购和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分主体、分类型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课程。根据参训农民的知识年龄结构,研究制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创新培育手段。结合农业产业特点,研究制定适合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培训菜单。加强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师资队伍建设,在巩固专职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院校的专家教授、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强化实践操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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